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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的问题
发布时间 :
2015-11-23
提交内容:
11月13日我到开户行取款银行告知机构代码过期不能取款.如果取款只能消户.国家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使用四证合一.但是国家规定四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只对企业进行更换,个体工商户不给更换.银行方面还要机构代码方面的信息,否则只能消户.而且再开户银行方面还要机构代码的信息.可我们只能提供已经过期的机构代码.我们应该如何办,如何才能解决我们这种情况.
回复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质检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关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组代管办函【2015】1号)相关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统一发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质监系统将不再向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发放、变更、换发等服务。 关于您要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请详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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